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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高唐县金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52675****910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502民初5584号
    案号 (2020)鲁1502执11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5-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高唐县紫霞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3080220.17元及2017年11月24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限被告高唐县紫霞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1252402.21元及2017年11月24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高唐县金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浦田田、陈立红、孔祥玉对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孔令同对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五、被告高唐县紫霞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孔令俊对上述第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4146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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