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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19]127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你单位接受杭州星开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15份通用机打发票,项目为劳务费,共列支劳务费4225330.26元,款项未支付。实际用于职工工资发放4035158.63元,余额190171.63元到2015年12月仍保留在企业账上,未作处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已构成偷税,对少缴企业所得税47542.91元处以50%的罚款计23771.4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9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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