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绍越市监罚字〔2020〕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鲜百合5袋及枸杞一袋(已开封使用,剩余十分之一)2、责令当事人三日内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警告;4、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2
    决定机关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永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