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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公(消)行罚决字〔2018〕00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悦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绍兴悦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051号1幢1-79)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六条,决定给予绍兴悦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工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211012029200062637,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越城区大队 2018年5月1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9
    决定机关 越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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