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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廊处〔2020〕131003200000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900万元,罚款5.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0
    决定机关 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金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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