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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泸市)安监管罚字[2017]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第二十六条第(5)项;《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7
    决定机关 泸州市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