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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奉(消)行罚决字〔2020〕00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市奉化区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现查明宁波市奉化区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大成路658号(临),法定代表人:成尧光)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一般违法),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宁波市奉化区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奉化支行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390132000900001781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奉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2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4
    决定机关 奉化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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