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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33986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2民初30127号
    案号 (2021)京0112执93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6
    发布日期 2021-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永江、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接涛货款13万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13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接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57元,由原告接涛负担1107元(已交纳),由被告张永江、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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