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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罚决字〔2021〕第06-03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西湖区文一路159号是当事人杭州昂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2021年09月11日19时32分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办公场所内设置了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标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要求,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21】第0027641号,责令限期整改,接受复查。经复查,当事人于2021年09月15日整改完毕。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及《〈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之规定,对当事人杭州昂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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