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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晶福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5****061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4405号
    案号 (2021)粤03执5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5-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18600326】。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付货款人民币57,500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57,5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6,000元。(四)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1,601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1,601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 院 币11,601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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