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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0〕0095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1月2日9时3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独树工业园巡查时,发现越兴驾校场地内停满了二手车,经询问门卫得知越兴驾校于2020年6月就不租用这块场地了,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其行为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改变许可条件,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9
    决定机关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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