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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华商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8407****93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84民初2842号
    案号 (2021)豫0184执68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日期 2022-01-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华商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新维思广告有限公司活动费用共计20 000元; 二、被告郑州华商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新维思广告有限公司违约金4000元; 三、驳回原告河南新维思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为200元,由被告郑州华商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经预交不再退还,待被告向原告支付活动费用时一并予以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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