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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银监罚决字〔201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支行在开展同业业务时,违规承诺在产品到期时支付全部本金和收益,承担实质性风险,却未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记载和反映。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6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1-04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徐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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