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银监罚决字〔2016〕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支行在开展同业业务时,违规承诺在产品到期时支付全部本金和收益,承担实质性风险,却未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记载和反映。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6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1-04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徐莹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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