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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汉能薄膜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269****56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青0202民初1353号
    案号 (2021)青0202执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8-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青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北京汉能薄膜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西宁厚物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共和乡人民政府339.04KW村级电站安装项目剩余施工工程款48801元。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逾期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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