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鼓市监罚字〔2020〕0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5.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076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1 |
决定机关 | 温泉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郑达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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