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烨瑞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291MA****2L1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3民初4605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21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泰州烨瑞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陈年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泰兴市荣林建材经营部连带支付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945元,由被告泰州烨瑞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陈年凤连带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