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工商处字[2018]9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注册登记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广东昂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艳林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31号A区1305房本局于2018年02月11日对当事人广东昂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涉嫌构成六个月未开业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截止2018年02月,当事人未报送2015年和2016年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以上事实以下证明: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对此,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可以自收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体育西路57号;电话:855870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18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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