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00071****436T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04民初4126号 |
| 案号 | (2021)津0104执496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5-27 |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天津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赵金香本金600000元以及自2020年4月18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53元,减半收取计5126.5元,保全费3746元,由被告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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