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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运政罚〔2021〕0111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1月08日14时00分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发现,嘉兴市第二运输装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浙F38616危险品运输车辆在2021年01月01日有卫星定位无电子运单的异常情况。2021年01月08日14时00分许,经对位于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双龙路2568号的嘉兴市第二运输装卸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后,确认其所属的浙F38616危险品运输车辆在2020年01月01日当天,浙F38616危险品运输车空车从湖州德清到上海保山装货,因驾驶员未通知调度人员,导致该趟行程没有发送电子运单。嘉兴市第二运输装卸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其行为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5
    决定机关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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