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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皖银监罚决字〔2015〕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审查不严,违反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二是未核实真实贸易背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该笔银票到期出现垫款,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第一条和《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三是客户资信下降,签发银票前未重新进行授信分析评价,违反了《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三十条的规定。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1-24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洪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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