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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昆卫职罚[2019]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3
    决定机关 苏州昆山市卫生计生委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