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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西格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汪贤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88454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台椒商初字第01317号
    案号 (2014)台椒执民字第022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椒江法院
    执行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0-16
    发布日期 2015-04-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浙江海州医药有限公司、黎明支付给申请人何新君5000000元,并赔偿该款自2014年5月1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46800元。被执行人浙江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西格玛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诺和服饰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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