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北综执机二罚〔2020〕1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占用土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488.37平方米;2、限期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耕地246.10平方米上的建(构)筑物;3、对非法占用的2488.37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柒万肆仟陆佰伍拾壹元壹角整(¥74651.1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5
    决定机关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