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北综执机二罚〔2020〕19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占用土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488.37平方米;2、限期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耕地246.10平方米上的建(构)筑物;3、对非法占用的2488.37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柒万肆仟陆佰伍拾壹元壹角整(¥74651.1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5 |
决定机关 |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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