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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西藏山南地区阳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4220068****185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藏0529民初50号
    案号 (2020)藏0529执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子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隆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1-11-25
    已履行 已履行53400
    未履行 893855.92
    省份 西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西藏山南阳光矿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青海核工业地质勘察院工程款710140.80元、违约金183216.33元(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按万分之五计算:710140.80*0.0005*516=183216.33元)及误工费38000.00元; 二、被告西藏山南阳光矿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青海核工业地质勘察院财产保全投保费用3120.00元; 三、驳回原告青海核工业地质勘察院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41.03元,由原告青海核工业地质勘察院负担1262.24元,被告西藏山南阳光矿业公司负担12778.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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