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捷希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05****248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4民初7740号 |
案号 | (2020)津0104执558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捷希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宏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9185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给付30万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给付60万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给付60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418500元(以上款项支付至原告名下开户行为天津滨海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西青中北支行的银行账号102432000009581)。被告付款同时,原告按照被告付款金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二、如果被告天津捷希肿瘤医院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本调解书第一项确定的期限和数额履行给付义务,则应以当期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年息8%向原告天津宏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三、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2739元,减半收取计11369.5元,由被告天津捷希肿瘤医院有限公司承担三分之一(已经包含在调解书第一项确定的应付款项中),剩余三分之二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天津宏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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