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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公(湖)行罚决字[2020]000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小伙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月13日10时30分许,民警在杭州市上城区杭州小伙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流动人口登记时,发现该单位与员工在2019年12月底建立劳动关系,至2020年1月13日,该单位未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信息,且单位未告知主动申报居住登记。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罚没款账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湖滨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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