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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春森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亢庆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3006MA****Y7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仲调字第0430号 调解书
    案号 (2019)黑8102执8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建三江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5
    发布日期 2019-1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1083500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截止到2017年8月4日的违约金5671.95元及自2017年8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以10835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 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本案支出的保全费用5000元; 四、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本案保全支出的保险费用8668元; 五、本案仲裁费35369.18元(申请人已经全部向本会预交),由第一被申请人全部承担,第一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35369.18元; 六、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第一-五项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以上应由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承担连带支付的款项,五被申请人应于2017年11月18日前向申请人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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