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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08171****358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0民初5号
    案号 (2021)津0110执19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日期 2021-09-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市天顺物流有限公司运费2,453,313元。 二、驳回原告天津市天顺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31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900元,共计34,210元,由被告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负担31,710元,原告天津市天顺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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