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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门)食药监健罚〔2020〕010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72条第0款第0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80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3
    决定机关 门头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