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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门处字〔2019〕第1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84元;2、罚款130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4
    决定机关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种晓兵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