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工商门处字〔2019〕第1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184元;2、罚款130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4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种晓兵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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