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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保定市冰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0072****221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7民初57号
    案号 (2020)冀0607执恢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满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1-01-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保定市冰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保定圣迎辉包装有限公司货款771285.7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57元、财产保全费4770元、保险费2550元,由被告保定市冰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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