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0013****759W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4民初4839号 |
| 案号 | (2021)苏0114执95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通威名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混凝土价款本金6581654.50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21日起变更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补偿金;二、驳回原告南通威名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被告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15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66150元,由原告南通威名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500元,由被告南京建工集7团有限公司承担656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二份,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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