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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013****759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4民初4839号
    案号 (2021)苏0114执9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5-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通威名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混凝土价款本金6581654.50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21日起变更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补偿金;二、驳回原告南通威名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被告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15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66150元,由原告南通威名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500元,由被告南京建工集7团有限公司承担656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二份,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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