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013****759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4民初2478号
    案号 (2020)苏0114执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3-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江苏双龙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二、被告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双龙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价款4215709.01元,并以153536.506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日起、以1290955.652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以396531.128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以2374685.724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江苏双龙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100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6001元,由原告江苏双龙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3001元,由被告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43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