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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013****759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82民初1239号
    案号 (2021)苏0382执24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08-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欧美钢结构幕墙科技有限公司邳州分公司工程款42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邳州经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1837253.3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江苏欧美钢结构幕墙科技有限公司邳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8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800元,由原告江苏欧美钢结构幕墙科技有限公司邳州分公司负担18800元,被告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邳州经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2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邳州经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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