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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罚决字〔2021〕第02-08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9时开始,在西湖区转塘街道博美路杭政储出【2021】13号地块进行施工作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至22时仍继续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于2021年12月23日22时05分被转塘中队执法队员发现并查处,查处时现场施工项目为地下室顶板混凝土浇筑,噪声主要为混凝土泵送机械使用和人工操作产生的,混凝土车牌号为浙A7U775,现场测量施工噪声为55.5dB(LAeq)。经执法队员责令停止后,当事人于2021年12月24日00时30分停止了施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七条、《杭州市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表》第46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