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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市北)行罚决字[2021]126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萧政储出(2019)*号地块居住项目部)于2021年05月01日开始招录不符合条件的陆某(无保安证)在项目部担任保安员并从事保安工作,于2021年12月10日被市北所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萧政储出(2019)32号地块居住项目部)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市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