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上综执罚决字〔2021〕第13-02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6日22时30分,当事人浙江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上城区运河东路与凤起东路交叉口杭政储出【2020】47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当事人正在工地内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浇筑混凝土),现场混凝土车贰辆、搅拌拖泵壹台,施工人员若干名。执法队员按要求选取一个测点,测得噪声值LAeq=59.4dB,施工停止后在同一位置测得背景噪声值LAeq=55.6dB,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计算方法,该测点修正值为LAeq=56.4dB,超出夜间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的限值55dB。当事人未办理夜间施工作业证明。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于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17日、2021年3月15日、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21日、2021年9月9日、2021年10月7日因相同违法行为曾七次被依法处理,因此对本次违法行为应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扫描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7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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