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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21〕3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其他逃避缴纳税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应追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金额11719.8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虚报计税依据的行为处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9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