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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诚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建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66152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107民初3557号
    案号 (2017)川0107执47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14
    发布日期 2017-08-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诚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嘉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509500元、保证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16095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29日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3倍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8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64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643元,由被告诚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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