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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玖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KM0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穗仲案字第99号裁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196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10-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 自2018年5月1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诸求不予支持;(三)本案仲裁费6571元, 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交,东莞分会不予退回, 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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