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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玖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KM03
    执行依据文号 东劳人仲院松山湖庭案字[2020]13-19号仲裁调解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18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松山湖仲裁庭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22
    发布日期 2020-1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解除。二、由被申请人在2020年1月14日前向申请人黄鹏支付人民币23400元。三、本调解书于双方签字(盖章)并送达后生效,双方不得反悔;四、申请人收到上述款项后,今后双方当事人不得就本次劳动关系的任何事项再追究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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