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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玖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KM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322民初2414号
    案号 (2019)粤1322执25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19-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东玖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佳合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58572.31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558572.31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0日起至清偿货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49元、保全费3313元,合计806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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