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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汕头税二稽罚〔202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你公司于2018年8月取得深圳市朴道贸易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开票日期2018年8月2日、发票代码4403173320,发票号码12215549-12215553、货物名称为*交通运输设备*汽车配件、金额合计436,893.21元,税额合计13,106.79元,价税合计450,000.00元。你公司知道上述5份发票是非法取得的而受让,并将上述5份发票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450,000.00元。
    行政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知道上述5份发票是非法取得而受让的行为处罚款1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4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