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哈市环罚〔202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6172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7
    决定机关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