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哈巴环罚字〔2021〕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144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4 |
决定机关 |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巴里坤县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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