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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巴环罚字[201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直接排放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万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8
    决定机关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巴里坤县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