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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消)行罚决字〔2019〕140004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钱江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江干区东宁路699号由杭州钱江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公楼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场所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八条第一阶次,决定给予杭州钱江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1月1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9
    决定机关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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