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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市华辰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0068****859C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11民初8016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38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6
    发布日期 2021-1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市华辰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张友华、张恒伟逾期上房违约金28480元;上述款项由被告徐州市华辰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于2021年10月20日前支付10000元,第二期于2021年11月20日前支付10000元,第三期于2021年12月20日前支付8480元,以上款项汇入原告张友华、张恒伟指定账户(户名:张友华,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咸宁路支行,账号6228480216107522866);二、如被告徐州市华辰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徐州市华辰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双方涉案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512元,减半收取256元,由被告徐州市华辰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最后一笔案款一并支付给原告)。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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