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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市华辰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0068****859C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12民初3061号
    案号 (2021)苏0312执53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日期 2021-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忠成、朱前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借款本金458520.39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21年4月4日利息为1691.08元,自2021年4月5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徐州市华辰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被告徐州市华辰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忠成、朱前芝追偿。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28元,减半收取为4114元,保全费302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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