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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昆明兆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10069****363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103民初2864号
    案号 (2020)云0103执31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昆明兆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华信用社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共计268216.26元 三、被告昆明兆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华信用社律师服务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昆明兆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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